作者:奧野善雅
【簡介】
永戶峰藏(1864-1936),生於日本德島縣名東郡沖ノ洲村。1898年來臺,創立臺北疊商會,賣製作榻榻米的原料,後來改為永戶商店,持續經營30餘年,並在臺南設有分店。
【簡歷】
本籍:德島縣名東郡沖ノ洲村
居住地:府中街三丁目23番地⇒臺北市本町二丁目19(約在今日台北市中山區懷寧街56巷附近)
電話:臺北3118番(本店);臺南585番(支店)
出生:1864年
渡臺:1898年
商號:臺北疊商會⇒永戶商店
支店:永戶支店(台南湊町一丁目,約在今日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)
家人:太太 ひさ 兒子 精一
居住地:府中街三丁目23番地⇒臺北市本町二丁目19(約在今日台北市中山區懷寧街56巷附近)
電話:臺北3118番(本店);臺南585番(支店)
出生:1864年
渡臺:1898年
商號:臺北疊商會⇒永戶商店
支店:永戶支店(台南湊町一丁目,約在今日高雄市鼓山區臨海二路)
家人:太太 ひさ 兒子 精一
永戶峰藏,1897年來臺。永戶由於矚目在臺灣逐漸蓋日本式建築,因此創業臺北疊商會,開始賣榻榻米的原料。並本店經營30年餘,並且分店開設於臺南,在臺灣的榻榻米業界無人不曉。
永戶峰藏,1864年出生於日本德島縣,1898年來臺。他何時死於何處不詳細,根據〈臺灣之產業組合〉及訪談永戶的後裔,可能在1936年前過世。[1] 永戶剛來臺灣時,經營蒟蒻原料店,後來變成榻榻米材料大盤商(疊表)。[2] 其背景可能是他留意到在臺灣的日式建築漸多,需要榻榻米,另一方面,他的故鄉德島是疊表之生產地,所以他開始賣疊表的原料。起初店名叫臺北疊商會,後來改名為永戶商店,持續經營30餘年;除了賣疊表的原料以外,亦賣緣布、上敷、麻絲等,在榻榻米業界廣為人知。[3] 商店的住址在府中街三丁目23番地,1920年地方制度改正後的地址為臺北市本町二丁目19番地(約在今日台北市中山區懷寧街56巷附近)。
儘管永戶經營榻榻米材料的商店相當久,但似乎並不是十分順利,中間有幾度捲入勞資爭議。例如,1907年時,因為日俄戰爭之後,在臺日本人物質生活品質提高,各行各業的薪資皆提高,唯有榻榻米製造工匠的薪資沒有提高,而且由於工匠人數增加,管理者(親方)競相降低工匠的服務費以吸引客人。本來換新疊表之服務費是一張14錢,日俄戰後降到12或10錢。工匠要求管理者提高服務費,沒有得到結果,因此開始罷工,於是永戶便介入斡旋。[4]
日治初期,在臺灣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很少,所以榻榻米工匠直接接客人的委託工作,或者透過管理者(親方),獲得工作機會。其後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逐漸增加,競爭激烈,可能為了緩和同業競爭而組成組合。1923年的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,組合成立後,臺北的榻榻米業者之間說好,如果接受一般人的案子,就將服務費之2成交給組合;要是官廳的案子,就將服務費的5成交給組合。[5]根據臺南疊職營業者組合規約,每月會員要將1圓會員費交給該組合,[6] 雖然目前沒有找到臺北的組合相關資料,但為了維持經營組合,組合很可能要從會員抽很高的錢,有這樣的狀況,加上組合的親方則嘗試下降疊職人的服務費造成疊職人起罷工,不是難以想像的。
日治初期,在臺灣並沒有榻榻米的原料,所以只能靠從日本進口。而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也相當少,因此11或12月,在日本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為賺錢而來臺灣。因為,依日本人的年節習慣,都是過新年時才更新榻榻米,因此,除了11與12月外,不太會賣榻榻米。對榻榻米業者來說,11或12月是可以賺到1整年生活費的時機。然而後來,在臺灣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愈來愈多,同時榻榻米的原料也逐漸在臺灣可以取得。根據1926年的臺灣日日新報報導,臺灣產的榻榻米之品質與日本產的沒什麼差別,價格也便宜一點,預期1、2年後便不需要靠進口原料,甚至可以向日本出口臺灣產的原料。[7] 可見,1920年代後半期以後,臺灣的榻榻米業界開始發生變化。
1932年的臺灣日日新報報導,榻榻米工匠要求提高服務費(當時換疊表之服務費是一張22錢)而發起大規模的罷工;雖然該報導未記載永戶的動向,但記載有一天工匠代表者跟業主在永戶家討論關於薪資問題。[8] 由此看來,永戶應該一直有在其中扮演斡旋角色。當時永戶已經68歲,從年齡推測,有可能因為年紀大、長期在榻榻米業界,有其一定的聲望,因此可以斡旋其中。
在臺北的日本人工商業界打滾了30多年,其間永戶也參與了許多相關活動。1913年他加入1911年成立的臺北信用組合。[9] 根據臺灣日日新報報導,當時臺北雖然有不少金融機關,但實際上可利用這些金融機關的只限於中上階級的商工業者,一般中小企業很難向銀行借錢,為了幫助中小企業而設立了臺北信用組合。[10] 1920年他加入早期來臺日本人組成的聯誼組織「平定紀念會」。這是1895年6月17日始政紀念日時成立的組織,以領臺之初便來臺的軍人與政治家為主所組成,主要活動內容是會員們互動交流、去臺灣神社參拜等。[11] 因會員逐漸減少,1911年修改規約,放寬加入者標準,永戶便於1920年加入。此外,1931年左右,他出任臺灣刻場株式會社監察役(監事)。臺灣劇場株式會社是經營劇場的公司,資產為9萬圓,前身是榮座,後來與淡水戲館合併而成立。[12] 由此可見,永戶除了從事榻榻米的生意外,參與許多組織,可以推測他的人際關係相當廣。但因資料有限,所以無法得知他在每個組織或公司扮演的角色,以及與其他人互動關係。
關於永戶與草山的關係,從土地台帳來看,可以看到他在1925年向當地臺灣人買下頂北投紗帽山57、58、60、61、62、63、64、64-1番地(約在今日的臺北市政府陽明公園招待所附近)共約2甲餘的土地。這些土地都於翌年(1926年)賣給山本義信。1932年,他又買下紗帽山376番地約1.3甲的山林土地。這一塊土地在1935年因「繼承」關係,變成永戶的兒子永戶精一所有。永戶精一從1927年起,開始在草山購買土地,1927年買了紗帽山72、75、76、77、78、79、80、81、83、86、87等番號約3甲的土地,這些土地都在1929年賣給山本義信。同年(1929年),永戶精一又買了紗帽山95、96、99、100、101、106、107、108等番地約0.7甲的土地,這些土地於1931年賣給臺北金德發商行店主劉金聲。1935年,永戶精一又買了紗帽山68、69、70、71、73等番號約0.8甲的土地;1936年轉賣給山本義信。永戶精一自己留下沒有賣出的草山土地是1934年購買的紗帽山38、50、51番地約0.13甲的土地,他並且於1939年在紗帽山50番地蓋了一棟日本式木造住家,約28坪餘。這棟房舍和前述3塊土地,以及從永戶峰藏那裡繼承得到的紗帽山376番地的土地,一直在永戶精一名下,一直到戰後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。而永戶峰藏1935年以後就沒有持有草山的土地或房舍。
儘管永戶經營榻榻米材料的商店相當久,但似乎並不是十分順利,中間有幾度捲入勞資爭議。例如,1907年時,因為日俄戰爭之後,在臺日本人物質生活品質提高,各行各業的薪資皆提高,唯有榻榻米製造工匠的薪資沒有提高,而且由於工匠人數增加,管理者(親方)競相降低工匠的服務費以吸引客人。本來換新疊表之服務費是一張14錢,日俄戰後降到12或10錢。工匠要求管理者提高服務費,沒有得到結果,因此開始罷工,於是永戶便介入斡旋。[4]
日治初期,在臺灣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很少,所以榻榻米工匠直接接客人的委託工作,或者透過管理者(親方),獲得工作機會。其後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逐漸增加,競爭激烈,可能為了緩和同業競爭而組成組合。1923年的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,組合成立後,臺北的榻榻米業者之間說好,如果接受一般人的案子,就將服務費之2成交給組合;要是官廳的案子,就將服務費的5成交給組合。[5]根據臺南疊職營業者組合規約,每月會員要將1圓會員費交給該組合,[6] 雖然目前沒有找到臺北的組合相關資料,但為了維持經營組合,組合很可能要從會員抽很高的錢,有這樣的狀況,加上組合的親方則嘗試下降疊職人的服務費造成疊職人起罷工,不是難以想像的。
日治初期,在臺灣並沒有榻榻米的原料,所以只能靠從日本進口。而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也相當少,因此11或12月,在日本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為賺錢而來臺灣。因為,依日本人的年節習慣,都是過新年時才更新榻榻米,因此,除了11與12月外,不太會賣榻榻米。對榻榻米業者來說,11或12月是可以賺到1整年生活費的時機。然而後來,在臺灣從事榻榻米的工作者愈來愈多,同時榻榻米的原料也逐漸在臺灣可以取得。根據1926年的臺灣日日新報報導,臺灣產的榻榻米之品質與日本產的沒什麼差別,價格也便宜一點,預期1、2年後便不需要靠進口原料,甚至可以向日本出口臺灣產的原料。[7] 可見,1920年代後半期以後,臺灣的榻榻米業界開始發生變化。
1932年的臺灣日日新報報導,榻榻米工匠要求提高服務費(當時換疊表之服務費是一張22錢)而發起大規模的罷工;雖然該報導未記載永戶的動向,但記載有一天工匠代表者跟業主在永戶家討論關於薪資問題。[8] 由此看來,永戶應該一直有在其中扮演斡旋角色。當時永戶已經68歲,從年齡推測,有可能因為年紀大、長期在榻榻米業界,有其一定的聲望,因此可以斡旋其中。
在臺北的日本人工商業界打滾了30多年,其間永戶也參與了許多相關活動。1913年他加入1911年成立的臺北信用組合。[9] 根據臺灣日日新報報導,當時臺北雖然有不少金融機關,但實際上可利用這些金融機關的只限於中上階級的商工業者,一般中小企業很難向銀行借錢,為了幫助中小企業而設立了臺北信用組合。[10] 1920年他加入早期來臺日本人組成的聯誼組織「平定紀念會」。這是1895年6月17日始政紀念日時成立的組織,以領臺之初便來臺的軍人與政治家為主所組成,主要活動內容是會員們互動交流、去臺灣神社參拜等。[11] 因會員逐漸減少,1911年修改規約,放寬加入者標準,永戶便於1920年加入。此外,1931年左右,他出任臺灣刻場株式會社監察役(監事)。臺灣劇場株式會社是經營劇場的公司,資產為9萬圓,前身是榮座,後來與淡水戲館合併而成立。[12] 由此可見,永戶除了從事榻榻米的生意外,參與許多組織,可以推測他的人際關係相當廣。但因資料有限,所以無法得知他在每個組織或公司扮演的角色,以及與其他人互動關係。
關於永戶與草山的關係,從土地台帳來看,可以看到他在1925年向當地臺灣人買下頂北投紗帽山57、58、60、61、62、63、64、64-1番地(約在今日的臺北市政府陽明公園招待所附近)共約2甲餘的土地。這些土地都於翌年(1926年)賣給山本義信。1932年,他又買下紗帽山376番地約1.3甲的山林土地。這一塊土地在1935年因「繼承」關係,變成永戶的兒子永戶精一所有。永戶精一從1927年起,開始在草山購買土地,1927年買了紗帽山72、75、76、77、78、79、80、81、83、86、87等番號約3甲的土地,這些土地都在1929年賣給山本義信。同年(1929年),永戶精一又買了紗帽山95、96、99、100、101、106、107、108等番地約0.7甲的土地,這些土地於1931年賣給臺北金德發商行店主劉金聲。1935年,永戶精一又買了紗帽山68、69、70、71、73等番號約0.8甲的土地;1936年轉賣給山本義信。永戶精一自己留下沒有賣出的草山土地是1934年購買的紗帽山38、50、51番地約0.13甲的土地,他並且於1939年在紗帽山50番地蓋了一棟日本式木造住家,約28坪餘。這棟房舍和前述3塊土地,以及從永戶峰藏那裡繼承得到的紗帽山376番地的土地,一直在永戶精一名下,一直到戰後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。而永戶峰藏1935年以後就沒有持有草山的土地或房舍。
年代 | 事情 | 備考 |
1898 | 來臺 | 甚麼時候開始經營蒟蒻店或者疊表卸商不詳。但據臺灣日日新報的報導,1907年已經 營疊表卸商。 |
1909 | 為製造榻榻米而成立組合,但好像與同事在經營上的意見不一致,成立不久便解散,之後他一個人經營。 名稱為「臺北疊商會」。 | 後來改名為永戶商店,時間不詳。 |
1910 | 支店設於臺南。 | 1919年出版的「臺灣民間職員錄」上沒有支店的消息,後續情況不詳。 |
1913 | 加入「有限責任臺北信用組合」。 | |
1920 | 加入「平定紀念會」。 | |
1930 | 擔任「有限責任臺北信用組合的理事」。 | |
1931 | 擔任「台灣劇場株式會社的監察役」。 |
出處:人物誌〈永戶峯藏氏〉,《臺灣の中心人物》,頁503,出自「臺灣人物誌」資料庫(漢珍出版社),臺北市:日本植民地批判社,昭和10(1935)。近現人物誌〈永戶峯藏氏〉,頁196,出自「近現代人物誌」資料庫《南國之人士》,臺北:臺灣人物社,大正11年(1922)。鈴木辰三編《臺灣民間職員錄》,臺北:松浦屋印刷部。大日本実業商工会編《公認大日本商工信用録. 昭和10年度 台湾版(附・朝鮮,満洲) 》大阪:大日本実業商工会,昭和10年(1935)。《大正二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五卷財務》,〈有限責任臺北信用組合設立申請許可並謄本下付(大庭永成外百九十四名)〉典藏號:00002149003,1913年10月1日。〈平定紀念會第四十七囘例會會員の懷舊談を一纏とし「平定紀念會二十五年誌」を編纂する事となつた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20年10月27日,版7。鈴木辰三編,〈臺灣文官、武官、民間職員錄〉,臺北市:臺北印刷株式會社,昭和6(1931)。筆者整理。
[1]大川敬藏《ある商人と日本統治期の台湾(一)—祖父平戸吉蔵の思い出—》(未定稿:2010)。
[2]疊表是指榻榻米的表面部分,原料是藺草。
[3]因為資料有限,所以無法得知永戶商店經營到何時,至少可以確認經營到1930年前半,〈永戶峯藏氏〉,《臺灣の中心人物》(臺北市:日本植民地批判社,1935),頁503;出自「臺灣人物誌」資料庫(漢珍出版社)。榻榻米的構造可分為疊表、疊床、疊緣,上敷是將疊緣貼在疊表側面的一種墊子;緣布是疊緣的布料,它有固定疊表與疊床(疊表的下面之部分)以及保護疊表的功能。
[4]〈壘職工の同盟罷工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07年11月1日,版5。
[5]〈二割の直上を斷行した 臺北の疊屋連中 年末の書入時を狙つて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23年11月29日,版7。
[6]《明治三十一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六六卷內務門殖產部》,〈疊職營業者組合規約認可ノ件(元臺南縣)〉典藏號:00009809016,1898年9月1日。)
[7]〈大もての 臺灣產疊表 安いので家主は大喜び 自給自足も近し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26年12月13日,版2。
[8]〈壘職工の同盟罷工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07年11月1日,版5。 [9]《大正二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五卷財務》,〈有限責任臺北信用組合設立申請許可並謄本下付(大庭永成外百九十四名)〉典藏號:00002149003,1913年10月1日。
[10]〈臺北信用組合設立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11年9月21日,版5。
[11]〈臺北の『會』(一) 平定紀念會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09年3月18日,版5。〈平定紀念會例會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11年10月25日,版2。
[12]〈臺灣劇場株式會社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12年12月9日,版7。
[1]大川敬藏《ある商人と日本統治期の台湾(一)—祖父平戸吉蔵の思い出—》(未定稿:2010)。
[2]疊表是指榻榻米的表面部分,原料是藺草。
[3]因為資料有限,所以無法得知永戶商店經營到何時,至少可以確認經營到1930年前半,〈永戶峯藏氏〉,《臺灣の中心人物》(臺北市:日本植民地批判社,1935),頁503;出自「臺灣人物誌」資料庫(漢珍出版社)。榻榻米的構造可分為疊表、疊床、疊緣,上敷是將疊緣貼在疊表側面的一種墊子;緣布是疊緣的布料,它有固定疊表與疊床(疊表的下面之部分)以及保護疊表的功能。
[4]〈壘職工の同盟罷工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07年11月1日,版5。
[5]〈二割の直上を斷行した 臺北の疊屋連中 年末の書入時を狙つて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23年11月29日,版7。
[6]《明治三十一年臺南縣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一六六卷內務門殖產部》,〈疊職營業者組合規約認可ノ件(元臺南縣)〉典藏號:00009809016,1898年9月1日。)
[7]〈大もての 臺灣產疊表 安いので家主は大喜び 自給自足も近し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26年12月13日,版2。
[8]〈壘職工の同盟罷工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07年11月1日,版5。 [9]《大正二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永久保存第六十五卷財務》,〈有限責任臺北信用組合設立申請許可並謄本下付(大庭永成外百九十四名)〉典藏號:00002149003,1913年10月1日。
[10]〈臺北信用組合設立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11年9月21日,版5。
[11]〈臺北の『會』(一) 平定紀念會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09年3月18日,版5。〈平定紀念會例會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11年10月25日,版2。
[12]〈臺灣劇場株式會社〉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,1912年12月9日,版7。